①新登记:
新建的生产企业应当在竣工验收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;进口企业应当在首次进口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。
②复核换证
登记证有效期满后,登记企业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进口的,应当在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复核换证申请。
③登记变更
登记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内(且尚未进入登记证书到期前3个月复核期),企业名称、注册地址、登记品种、产能、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发生变化,或者发现其生产、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,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登记办公室提出变更申请。需“拓展化工医药企业登记范围